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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2014—2020年促进旧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 2014年3月15日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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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货流通是商贸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环节,也是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战略的重要推手。河南省作为全国重要的经济大省、新兴工业大省和有影响的文化大省,大力发展旧货流通业既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又有坚实的产业支撑。根据《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旧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479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旧货流通业发展现状
    (一)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不断扩大。
    据不完全统计,河南省目前有28家旧货交易市场,总营业面积达20.98万平方米,经销商1316户,从业人数7117人,2010年交易额为1.94亿元,2011年交易额达到2.47亿元。旧货经销企业有51户,总营业面积达13.12万平方米,从业人数508人,2010年交易额为1.69亿元,2011年交易额达到1.9亿元。旧货交易量呈现较快增长势头。目前,旧货经营领域不仅涵盖家具、家电、日用品等旧货交易,还涉足二手机电设备、古玩、品牌服饰、图书等领域。

    (二)旧货经营日趋专业化、特色化,新兴经营业态开始出现。
    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旧货专业市场、旧货企业在旧货经营活动中逐渐显现出自己的特色和品牌。以电子商务、信息调剂、旧货连锁等方式为代表的新兴业态开始出现萌芽,并有逐步替代寄售、代销、收旧卖新为代表的传统旧货营销模式。

    (三)旧货流通业发展潜力巨大。
    从生活资料市场供给看,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具、家电、通信工具等消费品更新加快,旧货供给量进一步加大。从生产资料市场供给看,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大量运用,机电设备更新速度加快,大量的旧材料、旧设备推向市场,门类繁多。从需求看,由于我省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区域、不同层次消费者消费水平有较大差距,低收入消费者和特殊消费群体对旧货有较强的购买意愿,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对二手机电设备、旧材料等需求旺盛,旧货市场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但是,我省目前旧货流通业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明显滞后,主要表现为旧货流通业规模较小、配套不健全,“收购、分拣、加工翻新、销售”的旧货产业体系尚未建立,市场经营不规范,旧货流通网络不完善,布局不合理,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等。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以健全完善旧货流通网络体系为主线,以创新发展为动力,切实加大资金、信息、技术、政策的倾斜和支持力度,扶优扶强,加快旧货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服务功能,规范旧货流通交易行为,提升旧货流通的质量和专业化水平。

    (二)总体目标。
    至2020年,在全省各地基本形成以旧货交易市场为主体,旧货经营企业为骨干,旧货调剂商行和“跳蚤市场”为补充,旧货经营网点为支撑的城乡一体化的旧货流通网络体系。旧货交易行为得到规范,旧货经营方式得到创新和发展,组织化、信息化、网络化程度普遍提高,旧货交易额大幅增长,旧货流通“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旧货流通规模得以扩大,产业体系得到健全,并在城乡统筹综合发展方面成效全面显现。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完善旧货流通网络体系
    1、加快和完善旧货市场建设。旧货市场是旧货流通网络的枢纽,应抓好旧货市场的建设与培育。对于已经开办的旧货市场要给予保护、规范和提高,新开办的旧货市场起点要高,要给予各方面的指导和帮助,使旧货市场具有现代化商贸城的服务功能,并逐步使其涵盖行业的各个领域,包括分拣、维修、翻新加工、包装、交易展示、仓储、质检、鉴定评估、信息发布、交易结算、物流配送等,经营范围以轻工产品为主,包括二手、库存、闲置等旧货的各种类别,辐射周边中小城市及区、县、乡村。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和完善专业市场,重点是机电设备、通讯电子产品、家具、家电、古玩、品牌服饰、图书等专业市场。引导有条件的区、县建设和完善中、小型旧货市场,辐射本地及周边乡镇。市场建设的原则要遵循统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布局合理、适度竞争、有序发展的原则。面对主要消费群体在城郊和乡村的特殊性,旧货市场的选址应选在城乡结合部并且交通便利的地段。
    2、合理布局城乡旧货收购和销售网点。旧货流通网点是旧货流通网络的支撑和最大的组织形式,其功能是为居民提供最直接的收售服务。应鼓励开办旧货连锁商店、调剂商行等各种业态的旧货经营网点。允许经营新货的企业在经销耐用消费品时,开展以旧换新业务。提倡旧货市场开展自营业务、设置旧货经营网点。网点建设目标是根据人口聚集分布情况配置足量网点,城市网点可分布在中心城市、城镇的街道及社区中,乡村网点可分布在乡镇和较大的农村居民聚集区。
    3、积极发展城乡“跳蚤市场”,强化“跳蚤市场”的公益属性。鼓励各地开展“跳蚤市场”的试点,对于城乡居民自行举办、用于调换和处置个人消费品的“跳蚤市场”,要纳入地方政府的统一市场管理,并利用其不受时间、场地、方式限制的特点,为城乡居民提供调换和处置闲置消费品的平台和便利条件。

    (二)培育和壮大旧货流通企业
    按照现代商贸流通企业的标准,引导和推动一批有实力的旧货经营企业向产权股份化、经营专业化、组织连锁化的方向发展,扩大旧货经营领域,提升旧货经营规模和水平,培育一批以收购、维修、拆解、包装、批发、零售为一体的旧货流通“龙头企业”,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旧货流通业的经营模式由初级向高级、由粗放向集约转变。

    (三)促进旧货流通现代化发展
    鼓励旧货市场发展旧货电子商务,通过网上交易、网上结算、信息发布等功能,扩大市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发挥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的整合优势,促进物流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旧货物流业信息化水平,降低旧货物流成本。

    (四)规范旧货流通经营行为
    加大对旧货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力度,清理和整顿未登记注册的旧货市场和摊点,建立交易信息登记制度和旧货经营物品登记制度,坚决打击欺诈、以旧充新、以次充好、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

    (五)加强旧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旧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违规违法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旧货行业信用机制,严格执行旧货标示制度,搞好旧货售后服务。
    (六)促进旧货与再生资源利用的有机衔接
    旧货与再生资源的有机结合,既有利于资源的循环利用,又利于环境保护,实现二者有机结合,重点是做好旧货的分拣和拆解,使可用物品和无法使用的物品有效分离,前者进入消费渠道,后者直接进入再生资源利用渠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充分认识旧货流通行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对旧货行业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与规划、国土、公安、工商、税务、城建、消防等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旧货流通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为促进旧货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完善旧货流通行业法律法规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各项政策,从本地实际从发,研究完善支持旧货流通体系建设的财税金融政策,制定旧货流通行业管理办法及旧货市场经营管理规范,为旧货行业的经营提供法律保障。

    (三)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旧货流通秩序。
    一是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将旧货市场和网点建设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做好规划的贯彻落实。二是加强对现有旧货市场和网点的指导,大力推动商务部令2013第1号《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的施行,督促旧货市场建立旧电器经营者档案及督促经营者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建立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检查制度,制定切实有效、针对性强的管理办法。三是大力宣传推广我国目前已经实施的《旧货品质鉴定》(第1、2部分)行业标准,提高旧货交易的标准化程度。四是加强对旧货市场(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的统计调查,掌握旧货行业发展动向,为决策提供依据。

    (四)加强职业培训,提高旧货从业人员执业水平。
    有计划的组织旧货市场(企业)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将旧货职业培训与职工再就业培训及技能培训结合起来,提高其执业水平。鼓励从业人员参加旧货鉴定估价的专业技能培训,推进旧货鉴定评估员、鉴定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

    (五)大力营造促进旧货业发展的舆论氛围。一是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旧货业、旧货商品的宣传,引导市民树立循环消费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二是创造条件帮助旧货经营企业举办库存、闲置商品交易会及各类淘宝活动,满足消费者不同需求,为盘活社会资产存量提供服务。

    (六)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积极支持旧货行业协会的建立与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行业自律,推广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技能培训,举办各类活动,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和旧货市场公平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