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振兴〔2022〕42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赣州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2〕20号),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17日
附件:
《赣州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