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电力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电力设备检验机构开展型式检验溯源检查,对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鼓励有关认证机构针对电力设备行业特点和用户实际需求研发实施高水准的自愿性质量认证项目,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认证,推动认证结果在市场采购中的广泛采信,增加优质产品供给。
指导意见多处强调质量基础设施,QI Sir 摘要如下:
1.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设备设计、制造、选型、招标、监理(监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各环节质量控制和监督,充分利用自身及现有社会检测资源,强化采购设备检验检测。
2.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推动建设电力设备国家级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3.深入核查辖区内质量违法线索,依法查处未经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等质量违法行为,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对产品质量问题突出或者引发质量事故的企业,依法吊销企业生产许可证,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对辖区内电力设备检验机构开展型式检验溯源检查,对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6.梳理电力设备标准中涉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要素,强化标准在电力设备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实施应用,鼓励行业组织、电力企业、电力设备生产企业制定、采用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
7.健全质量认证体系。鼓励有关认证机构针对电力设备行业特点和用户实际需求研发实施高水准的自愿性质量认证项目,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认证,推动认证结果在市场采购中的广泛采信,增加优质产品供给。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