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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旧货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 2022年4月22日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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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26日 中国旧货业协会第五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国旧货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标准。

        会费实行职务会费制度,根据会员单位所担任协会职务确定交纳会费标准,具体标准为:

        1、轮值会长每年会费人民币50000.00元

        2、副会长单位每年会费人民币2000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会费人民币1500.00元;

        4、会员单位每年会费人民币800.00元。

        会员单位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出申请,经协会专职负责人审核后,报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可酌情减交,但不能免除。

    第三条  会费交纳。

        协会实行年度会费,每年交纳一次,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3月31日前,新加入协会的单位会员在办理入会手续时交纳本年度会费。

    第四条  会费用途。

        (一)为会员提供服务;

        (二)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

        (三)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

    第五条  会费管理。

        (一)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二)协会会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并纳入协会财务预算管理范围;

        (三)协会定期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1、自动退会的;

    2、被取消会员、理事、副会长、轮值会长资格的;

        3、其他原因导致会员、理事、副会长、轮值会长资格终止的。

    第七条  会员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交纳会费的,按照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的制定或修改经会员大会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