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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接赃售卖牟利 二手手机商户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 : 2014年6月3日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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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来宾市一家电影院门前,原先忙着做二手手机收售生意的韦泽弟将他人盗窃来的财物予以收购、销售,并从中获利。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韦泽弟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韦李优、何鹏(均已判刑)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一家电影院门前,寻找收售二手手机的摊贩时,问被告人韦泽弟是否要收手机,并告知其他们要出去“做工”,同时向其索要了手机号码。
     

    随后几个月里,韦李优、何鹏、韦志映(另案处理)在重庆市綦江区、南川区、巴南区等地网吧内盗窃网民的品牌手机,共盗窃价值达三万余元的手机13部。韦李优将这些“做工”得来的手机,以低于市面收购的价格,通过快递方式分批次寄卖给韦泽弟销售。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泽弟从事二手手机收购业务,在明知是他人盗窃得来的财物,而予以收购、销售,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做出以上判决。(中国法院网 李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