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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关于新时代进一步支持赣州商务事业振兴发展的18条措施》
    发布时间 : 2023年2月22日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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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商务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支持赣州商务事业振兴发展的18条措施》,全力支持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节点,推动赣州商务事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进一步推动江西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紧紧抓住新时代国家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持续繁荣市场消费,完善现代流通体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推进赣州商务事业振兴发展。

    二、主要措施

    文件围绕打造区域消费中心、打造双向投资新高地、推进对外贸易提档升级、促进口岸经济集聚发展4个方面提出18条措施,全力推动赣南商务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文件提出,通过建设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提升商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引进高端消费品牌、培育赣南客家菜品牌、打造赣南电商产业集聚高地、开展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试点等措施,支持赣州打造区域消费中心;通过建设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支持招大引强、推动经开区改革创新发展、助推赣州企业走出去等措施,支持赣州打造双向投资新高地;通过促进贸易产业融合、推进赣州外贸新业态发展、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开展汽车进出口试点等措施,支持赣州打造双向投资新高地;通过支持赣州黄金机场航空口岸建设、推进赣州国际陆港建设、提升赣州综保区发展水平等措施,支持赣州促进口岸经济集聚发展。

    三、组织保障

    文件还提出3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商务厅新时代支持赣州商务事业振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对赣州商务事业的支持和指导,落实对赣州的政策、资金、项目支持。三是做好总结提升,对特色亮点工作进行宣传推广。

     

    赣州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有关部署,支持赣州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有关部门和江西省的支持下,赣州市扎实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在脱贫攻坚、民生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红色旅游发展等领域取得积极进展,为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发挥了引领作用。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支持赣闽粤原中央苏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明确,研究支持赣州、三明等城市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期,进一步加大对赣州市振兴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有利于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迈上新台阶,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继承发扬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老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支持赣州发挥比较优势,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打造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样板。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经济发展主要指标位居全国革命老区前列,增长潜力充分发挥,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拓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在乡村振兴、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内陆开放合作、红色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形成一批推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典型经验做法。到2035年,示范区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形成红色文化繁荣、生态美丽宜居、特色产业兴旺、人民生活富庶的发展新局面。

      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上作示范

      (三)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及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支持江西省将赣州相关县(市、区)纳入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持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支持安远县数字乡村试点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平台等建设。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强文物古迹、传统村落保护和赣南乡村特色风貌保护与传承。发挥部队优势继续支持定点帮扶村发展。

      (四)加强乡村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动乡镇对外公路建设改造,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沟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和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建设。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宁都梅江、兴国平江等大型灌区前期工作,论证极富等控制性枢纽及茅店、寒信、营口等重点水源工程。

      (五)促进乡村产业兴旺。深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支持建设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做大做强脐橙、蔬菜、油茶、富硒食品等特色农林产业,创建和打响农产品区域品牌。实施赣南脐橙绿色发展、品牌提升工程,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专业批发市场和大数据产业园。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打造设施蔬菜优势主产区,建设油茶产业园、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加快构建富硒食品工业体系,按程序申请设立国家富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重要的富硒农产品供应基地。支持做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

      (六)完善城镇功能布局。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全面提升赣州综合承载能力,增强省域副中心城市综合实力。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宜居宜业水平。推进智慧城市建设,适度超前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加快5G网络建设和5G融合应用协同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5G 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因地制宜支持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鼓励赣州加强与周边地区合作,共同推动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湘赣边区域等振兴发展。

      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在革命老区创新发展上作示范

      (七)加快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支持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市),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创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支持赣州高新区创建双创示范基地。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推进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建设,支持与国内优势力量合作创建稀土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持中国科技大学与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共建稀土学院,推进国家钨与稀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支持筹建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稀土产品检测与溯源)、自然资源部离子型稀土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

      (八)推动特色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打造现代家居、纺织服装、有色金属、电子信息、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医药食品等产业集群,支持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规划建设稀有金属、家具、服装等特色产业行业大数据中心、分中心。推动家具 家电 家装融合发展,打造家居智能制造示范基地,支持举办中国(赣州)家具产业博览会。推动纺织服装产业品牌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建设纺织服装等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充分发挥中国稀土集团等中央企业的产业引领作用,加快中国稀金谷建设,建设半导体新材料、永磁变速器、永磁电机及硬质合金生产基地,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稀有金属产业集群。发展新能源产业,打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加快发展医药食品产业,建设医药科创中心,鼓励国内外医药企业在赣州落户。

      (九)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服务型制造示范,大力发展服务外包,按规定程序创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推进赣州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在赣州设立区域分拨中心。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检验检疫、疫情阻断管理机制,培育区域性进口冷冻食品集散地。深化普惠金融改革创新,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金融创新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发行信用债券。深化绿色金融改革,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化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加大对生态产品开发经营主体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支持发展生态康养产业。加快瑞金市、石城县、龙南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支持安远三百山、大余丫山、会昌汉仙岩、江南宋城等创建国家高等级旅游景区。

      五、打造美丽中国赣州样板,在生态文明建设上作示范

      (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打造源头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样板。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推进低质低效林改造和天然林保护修复,加强南岭、武夷山脉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松材线虫病防治力度,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指导推动重点森林火险区防火道路与监测预警、航空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防灭火装备物资储备。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支持推动稀土原矿绿色开采,提升稀土废料回收综合利用水平,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工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支持与广东省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

      (十一)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开展低碳城市建设,鼓励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和企业开展节能降碳行动,发挥森林、湿地、土壤等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重点围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供需精准对接、市场化经营开发、保护补偿、绿色金融创新等方面加大实践探索力度,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开展促进生态保护修复的产权激励机制试点。加大园区循环化、绿色化改造力度。加大赣州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和滑坡、泥石流监测预警工作,提升灾害防治能力。

      六、推进改革开放走深走实,在内陆双向开放合作上作示范

      (十二)激发改革新活力。鼓励赣州结合实际开展相关领域试点试验示范,打造新时代改革创新试验田。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试点。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鼓励在外贸进出口、金融服务、投资便利化等方面先行先试。鼓励中央企业加大与示范区合作,支持地方国企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

      (十三)拓展开放新空间。高水平推进内陆双向开放,支持建设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和国际货物集散地。推进赣州国际陆港建设,开展多品种运营,积极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物流分拨中心。支持赣州黄金机场航空口岸与赣州综合保税区联动发展,建设航空产业园。积极推进赣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

      (十四)打造江西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支持赣州探索与深圳开展对口合作,鼓励创新合作机制和运作模式,加快建设深(圳)赣(州)港产城一体化合作区,鼓励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支持赣州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共建赣粤产业合作试验区,强化与梅州等省际交界地区的经济合作,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集群式产业链合作园区。鼓励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科研院所、龙头企业设立技术转移中心赣州分中心,支持打造赣粤科技合作试验区。支持建立湾区 老区职业教育联盟,支持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大湾区职业院校与赣州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合作。

      (十五)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积极推进赣州革命老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打通内部节点和外部连接通道。稳步推进长沙至赣州高铁、瑞金至梅州铁路项目实施,深入研究赣州经郴州至兴义铁路、赣州至韶关铁路扩能工程等项目建设时机。支持按市场化方式利用既有普速铁路干线富余能力开行市域(郊)列车。完善高速公路网,优化高速出入口布局,新建国家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执行西部地区补助标准,实施 G105 G238 G357相关路段改扩建。提升赣州黄金机场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序推进一批通用机场建设。支持完善支撑性电源建设,统筹推进抽水蓄能等调峰电源建设,研究论证闽赣异步联网可行性。规划建设赣州煤炭储备基地,有序扩大天然气管道覆盖范围。推动赣粤运河前期研究论证。

      七、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在增进老区人民福祉上作示范

      (十六)加快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推进部省共建赣州市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研究江西理工大学、赣南师范大学、赣南科技学院、赣南医学院对口帮扶工作。深化省部共建江西理工大学工作,探索整合资源创建高水平综合型高校。支持赣南医学院按程序更名,支持赣南师范大学、赣南医学院申报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动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快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实施省部共建职业教育试点项目,支持依托少量有条件的高职、高专院校设置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支持赣州技师学院和宁都高级技工学校发展。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继续推进八一爱民学校援建工作。加强赣州市、瑞金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施历史文化街区修复,支持赣州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支持做好赣南围屋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前期研究工作,鼓励结合实际建设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推进智慧广电、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等公共文化惠民项目。

      (十七)提升卫生和社会保障水平。大力发展卫生健康事业,支持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支持相关医学院校为赣州定向培养医疗人才,推动国内一流医院对口帮扶赣州重点医院,合作共建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支持因地制宜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完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市县医疗防护救治物资储备库。深化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推动远程医疗向乡村覆盖。完善赣州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帮扶困难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扎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开展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和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支持申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八、弘扬革命精神,在传承红色基因上作示范

      (十八)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完善红色资源保护体系,支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赣州段)建设。深入实施革命文物遗址保护修复工程,加大对瑞金中央苏区旧址、于都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馆等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的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遗址遗迹申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十九)弘扬革命历史文化。深入挖掘革命历史文化资源,创作相关题材文艺作品,用优秀的文艺作品讲好红色故事、赓续红色血脉。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提升红色资源数字化保护水平,建设新时代传承红色基因的高地。将红色经典、革命故事纳入中小学教材和干部学习培训教材,支持瑞金等地建设红色文化影视创作生产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加强与长征沿线城市开展文化旅游交流合作,研究开通红色旅游专线(列),培育红色旅游经典线路,打造全国著名的红色旅游目的地。

      九、组织保障

    (二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示范区建设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各环节,引导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勇于推进改革创新,提升全局性、系统性思维,提高干事创业的本领能力。

    (二十一)强化政策支持。中央财政通过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等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示范区建设,加大对赣州补助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通过既有专项对赣州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落实好赣州执行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对列入国家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的重点建设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用地计划指标安排等方面予以统筹支持。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支持国家级人才工程和引智项目向赣州倾斜。江西省在开展试点示范、安排补助资金以及安排用地计划时,加大对示范区支持力度。

    (二十二)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重要事项。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细化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措施。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方案,支持构建人才、产业、项目、创新等相结合的对口支援工作格局。江西省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依据本方案编制示范区发展规划,制定配套支持政策。赣州市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组织实施长效机制,细化年度重点任务,确保示范区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江西省适时组织开展方案实施进展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