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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 : 2023年2月24日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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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3〕17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便于各有关方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是各类产品设备的生产和使用大国。积极做好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对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畅通国内大循环意义重大,也是当前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手段。第一,重点领域产品设备产销量大,推动更新改造有利于畅通国内大循环。有关机构测算,目前在我国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居民生活等领域,在用的锅炉、电机、电力变压器、制冷、照明、家用电器等产品设备保有量已超过50亿台(套)。立足我国强大国内市场和完整产业体系,统筹推进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推动实现生产、使用、更新、淘汰、回收利用产业链循环。第二,相关产品设备运行能耗高,节能降碳潜力巨大。有关数据显示,我国重点领域产品设备年运行能耗量占全国能耗总量约80%,一些在用产品设备的能效水平偏低,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的推广应用亟需加强。以节能降碳为重要导向,加快产品设备更新改造,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手段。第三,废旧产品设备资源蕴藏丰富,回收利用的资源环境和经济效益显著。废旧产品设备中蕴藏着丰富的金属资源,是巨大的“城市矿产”。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有利于减少原生矿产资源开采。对废旧产品设备实施专业化再制造,与制造新品相比,可显著节能、节材并减少碳排放,实现资源环境和经济效益更大化。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指导意见》,明确了推动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首批聚焦锅炉、电机、电力变压器、制冷、照明、家用电器等6类产品设备,配套印发了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实施指南(2023年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加强对地方和有关行业企业的工作指导。

    问:《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目标?

    答:《指导意见》分2025年、2030年两个阶段,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产品设备分别提出了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工作目标。

    到2025年,通过统筹推进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进一步提升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市场占有率。与2021年相比,工业锅炉、电站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和0.5个百分点,在运高效节能电机、在运高效节能电力变压器占比分别提高超过5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在用主要家用电器中高效节能产品占比提高10个百分点。在运工商业制冷设备、家用制冷设备、通用照明设备中高效节能产品占比分别达到40%、60%、50%。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更加规范畅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先进模式,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8293-41.00-0.49%)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4.5亿吨。

    到2030年,重点领域产品设备能效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协同效应有效增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为顺利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问:《指导意见》部署了哪些主要任务?

    答:《指导意见》提出,坚持“聚焦重点、稳步推进,合理定标、分类指导,节约集约、畅通循环,市场导向、综合施策”的工作原则,围绕加快节能降碳更新改造、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强化支撑保障等3个方面,部署了11项重点任务。

    在加快节能降碳更新改造方面。一是聚焦重点领域产品设备。首批聚焦实施条件相对成熟、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锅炉、电机、电力变压器、制冷、照明、家用电器,推动相关使用企业和单位开展更新改造。二是合理划定产品设备能效水平。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发改环资规〔2022〕1719号)和现行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能效2级),并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能效1级)。三是逐步分类实施更新改造。组织各地摸排本地区相关产品设备能效水平,细化工作措施,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稳妥有序推动更新改造。支持中央企业、国有企业、骨干企业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四是加强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市场供给和推广应用。鼓励相关企业增强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能力,发展一批生产骨干优势企业及生产制造集聚区,大力支持高效节能产品设备推广应用。

    在完善回收利用体系方面。一是畅通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组织各地开展供需对接,畅通废旧产品设备资产交易,推动企业高效、规范处置相关资产。支持供销系统探索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先进模式。二是推动再生资源高水平循环利用。依托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规划布局一批废旧产品设备高水平分拣中心、加工利用基地和区域交易中心,推动废旧产品设备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再生利用。三是规范废旧产品设备再制造。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产品设备实施再制造,加快完善再制造标准,规范再制造产品设备生产销售。

    在强化支撑保障方面。一是强化资金和政策支持。统筹运用政府投资、专项再贷款、中长期贷款等手段,带动全社会投资,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加大高效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多措并举,扩大高效节能产品设备消费升级。二是完善产品设备能效和淘汰标准。加快制定修订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填补风电、光伏等发电效率标准和老旧设备淘汰标准空白。三是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聚焦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制造、资源循环利用、高端装备再制造等方向,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四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节能审查和节能监察,健全规范高耗能行业用电阶梯加价制度。依法依规禁止生产销售能效不达标的产品设备。严厉打击废旧产品设备非法改装拼装和拆解处理。

    问:如何推动《指导意见》落地见效?

    答:推动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指导意见》有关部署,扎实有序做好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大力推进,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工作调度、督促检查和成效评估,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支持中央企业、骨干企业等率先推行产业链供应链能效管理,带头做好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同时,我们将密切跟踪、及时总结首批6类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进展情况,适时将工作重点扩大到其他领域。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各地区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有序抓好贯彻落实。鼓励开展产品设备能效提升、回收利用等技术和业务培训,提升相关企业和单位的产品设备运维管理能力。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智库、第三方机构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活动,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渠道,加大对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介力度。鼓励地方、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组织开展技术产品对接交流会、应用示范现场会等活动,促进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和产品设备交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