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名誉职务设立工作的通知》(中社办发〔2025〕23号)要求,我会决定撤销“中国旧货业协会名誉会长”名誉职务;将“中国旧货业协会特邀副会长”变更为“中国旧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被授予中国旧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职务的人士任期与中国旧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中国旧货业协会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