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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旧货交易等拟纳入特种行业管理
    发布时间 : 2013年8月9日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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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旧货交易等拟纳入特种行业管理

     

        5月19日,《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南宁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记者获悉,《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在第一次审议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如将旧货交易等纳入特种行业管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有效期不再以3年为限等等。

        南宁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特种行业主要是指既为民生所必须,又容易被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由公安机关依法实行治安管理的行业。这些行业既必须存在,但在管理上又比较特殊,在划分特种行业上也有些棘手。

        《条例(草案)》考虑到旧货交易行业容易存在收销赃的问题,在这次审议中,南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寄卖业,旧车辆、旧移动电话、旧笔记本电脑等旧货交易业和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一并纳入实施管理,弥补治安管理的执法盲区。

        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后认为,对于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事特种行业的条件,应当由公安机关主动开展治安检查。因此,为了减轻特种行业经营者的负担,便于申请人从事行业活动,也方便公安机关的管理,对特种行业许可的有效期不再进行限制,删除“特种行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的原规定。

        今后市民卖旧手机、旧电脑、旧车时,将要登记身份证信息。二次审议稿新增规定,从事寄卖业,旧车辆、旧移动电话、旧笔记本电脑等旧货交易业、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的,应当严格履行物品登记制度,对出售、寄卖、加工、置换的物品要如实登记其名称、数量、规格和新旧程度等信息;登记出售、寄卖、加工、置换物品的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